$*ST九有(SH600462)$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两个原因:
1、证监会立案,这个什么时候出结果就影响当期损益,没有出结果之前,作为强调事项段表述就行。
2、没有证据表明捐赠还是自己承担债务,如果是承担债务,按道理早就应该退市,那么在应当退市但是没有退市期间进入的股民都应该得到赔偿,因为这些人用A股票的价格买了退市公司的股票,这个差价应当得到赔偿。
3、捐赠事项已经被法院结案,最终结果与公司无关,而且最初参与人均认可捐赠事件而不是债务,公司作为法人实体,至少在2020年不知道这个事情,为什么责任要追溯到2020年?
4、面对影响公司生存的重大事项,在没有最终结案之前,是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去保护公司整体股东利益。
5、马董事的意见已经很清楚,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职业怀疑,实施了职业判断,但是对于同一个捐赠事件,如何保持了稳定性和一致性?前4年都没问题,今年因为立案了就有问题了?独立性在哪里?花120万审计费的意义在哪里?
6、无论是大股东、控股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没有持有公司100%股份,股东行为都不能完全代表公司,是否应当谁犯错谁承担责任,如果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个体行为的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那其他股东的利息如何保障?是否存在个体行为与公司行为混同?那么股份公司与个体户有什么区别?小股东在A股只能当韭菜?
7、如果不是袁总通过法拍进来(拍卖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而且袁总进来以后才暴雷捐赠和立案,都是23年以前可能存在或者发生的事情,前控股股东不应当配合调查并承担赔偿?);如果前几年审计报告不是标准意见(至少无关退市),并且24年没有出现异常事件,我们现有股东有多少人会坚持到2025年4月30日?搞笑,一个以挣钱为目的的盈利性企业——会计事务所,用一个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就是没有证据证明是否有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原则,应当疑罪从无,而不是因为没有证据就直接枪毙)就决定几万股东几个亿的财富。
8、持有不足12%股份股东的意见就决定了其他持有88%+股东财富的去向,这是落实了国家保护投资者的意愿?以后谁敢参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