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祝贺您履新!回顾公司过往在“商业航天”概念相关的投资者互动中,信息披露曾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导致股价剧烈波动,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影响。请问您如何评价这一事件?您认为,在合规前提下,公司应如何更好地平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投资者的知情权?例如,在被问及“商业航天”业务时,是否可以采用“公司拥有用于军品的卫星导航及航天相关产品,但未开展商业航天民用业务
北方导航:
尊敬的投资者,信息披露的前后一致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航天是指“指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等在地球附近空间或太阳系空间飞行”,本公司目前业务及产品确实不在上述范围内。因此,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发布了相应的公告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信息披露的前后一致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航天是指“指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等在地球附近空间或太阳系空间飞行”,本公司目前业务及产品确实不在上述范围内。因此,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发布了相应的公告内容。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6-02-1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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