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树立科学的市值管理理念,促进公司市场价值稳步增长,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加强市值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系统性原则。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坚持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四)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公司发展质量,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制定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
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策略,针对市值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建议,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市值管理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具体要求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工作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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