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 号 TCL 大厦 26 层公司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7,895,7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300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小平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以及变更工
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13,177,279 98.2221 13,081,246 1.5800 1,637,237 0.197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任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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