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统一管理,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以公司所有资金或资产实施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投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帮扶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之外,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对外捐赠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实行统一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对外捐赠统筹管理;负责审核对外捐赠项目预算,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外捐赠的统计、备案程序。
第八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外捐赠的全面预算、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主办部门做好对外捐赠相关图文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归档后对外捐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对外捐赠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捐赠事项,并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未纳入对外捐赠预算支出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每年 10 月底组织收集下一年度
对外捐赠需求。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需求报送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拟实施捐赠的主办部门、下属分子公司上报对外捐赠需求,详细说明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金额等内容。
(二)其中,控股子公司上报对外捐赠需求前,应履行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收到主办部门、下属分子公司需求报送后,审核捐赠事项,提出相关意见;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汇总通过审核的捐赠事项,统一组织履行以下决策程序,纳入公司下年度预算计划。
(一)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含)以下的捐赠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到 1000 万元(含)的捐赠支出,由公司
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捐赠支出,由股东会审批;
(四)每一会计年度内,捐赠金额累计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新发生的任何
一笔捐赠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捐赠事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后,由提报部门、下属分子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确需发生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时,应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应由实施捐赠的主办部门提出捐赠请示,详细说明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金额和预算调整等内容,经公司财务资产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审核会签,由实施捐赠的主办部门负责履行上述第十四条决策程序,在履行公司年度预算调整程序后实施。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审核会签,由下属子公司报送捐赠事项相关主办部门负责履行上述第十四条决策程序,在履行公司年度预算调整程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发生超出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可特事特办,随时上报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实施对外捐赠项目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对于缺乏法律法规或其他合理依据的摊派性捐赠,应予以拒绝。
第十九条 实施对外捐赠项目时,应认真审核受赠方资质,签订对外捐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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