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5:56:26 股吧网页版
国电南瑞:国电南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且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五)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在规定时间内,有能力调配优质审计团队,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和流程;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财务资产部协助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包括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依公司选聘结果安排审计约定书的签订、对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沟通等。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确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质量管理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九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评价人员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一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二条 聘任期内,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