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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7:31:29 股吧网页版
动力源:动力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5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氢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氢沐科技”)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 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 59,554,14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999,99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10 月 3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氢沐科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户

北京氢沐科技有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03006177144

责任公司 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北京氢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 1、甲方 2、乙、丙方(以下合称“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3006177114,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车
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户预留印鉴为甲方财务章及企业法人章。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详、何文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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