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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9:14:31 股吧网页版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2
第三章 履职 ...... 2
第四章 聘任和解聘 ...... 4
第五章 培训 ...... 5
第六章 附则 ...... 6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履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
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公司、董事
会等主体及时披露或澄清、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负责公司股票变动管理,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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