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2025年10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送联络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送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送义务人系指按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三)公司推荐聘任的所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
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重要会议;
(二)重大交易;
(三)重要日常交易;
(四)关联交易;
(五)重大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件;
(七)上述事件的持续进展。
第九条 应报告的“重要会议”: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或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十条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移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其他重大交易。
(二)除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交易需立即报告以外,本条第(一)项所述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为应报告的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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