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公司采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公司可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召开股
东会通知公告,并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公司在刊登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向信息公司提交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2)增加临时提案;
(3)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4)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列入股东会表决事项。
第十一条 出现股东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要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
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股票名义持有人指:
(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4)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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