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有关制度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1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6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3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40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43
外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方案......47
昊华科技经理层工作规则......5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5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6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79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83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89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9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101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制度......104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1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11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其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期间除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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