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
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12 月 6 日,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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