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10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 319,932,200 元(含)回购其股东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所持有的华联电子 44,591,000 股股份(占华联电子总股本的 34.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并减资完成后,华联电子注册资本将由 129,290,000 元变更为 84,699,000 元,公司对华联电子
的持股比例将由 50.01%提升至 76.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098)。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华联电子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成功竞买标的股份并
与联发集团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日,华联电子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向联发集团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95,979,660 元。《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华联电子 34.49%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约定受让该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自股份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为准,简称"交割日")起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9,932,200 元(大写:叁亿壹仟玖佰玖拾叁万贰仟贰佰元整),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受让标的股份。
2、支付方式
(1)甲方、乙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乙方应在 2027年 12 月 25 日之前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款项分期支付方式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95,979,660 元(大写:玖仟伍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95,979,660 元(大写:玖仟伍佰玖拾柒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
剩余 40%款项共计 127,972,880 元(壹亿贰仟柒佰玖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
整),具体支付安排为:乙方于 2027 年 1 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7,972,880
元(壹仟柒佰玖拾柒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自 2027 年 2 月 1 日起,乙方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壹仟万元整),于 2027 年 12 月 25 日前付清。
3、担保措施
乙方自愿将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 502 号的厂房(产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00697285 号)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担保,且乙方应在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办妥该等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股份交割
1、在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办理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本合同有效签署并生效;
(2)甲方实际收到了第一期和第二期的股份转让款项;
(3)本合同第二条第 3 款约定的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妥生效。
2、乙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提前支付转让款项,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要求,则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