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协调审计监察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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