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定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管理与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管理办法,经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
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条 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是指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资产确实发生事
实损失,不再合理预期其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事实损失是指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资产、
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第六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 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亏损。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
(十三)其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的情况。
(十四)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七条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贷款承诺、财
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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