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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18:15 股吧网页版
联创光电: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07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锐:

经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信息,称由于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2023 年财务报告存在错报,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未分配利润和投资收益等会计科目存在错报,公司已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这一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公司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伍锐作为公司和联创超导的董事长,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联创光电、伍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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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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