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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18:29:32 股吧网页版
联创光电:关于偿还借款暨回购子公司江西联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07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偿还借款暨回购子公司江西联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0,000 万元偿还南昌临空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空产业投资公司”)借款暨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显示”)33.022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摘牌方式受让临空产业
投资公司持有的联创显示 33.0229%股权,交易价格为 10,000 万元。同日,公司与临空产业投资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目前,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偿还借款暨回购子公司江西联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子公司江西联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0,000 万元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回购临空产业投资公司持有的联创显示 33.0229%股权。回购完成后,联创显示将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该股权过户手续,联创显示恢复登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公司 2020-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均将临空产业投资公司向公司实际支付的10,000 万元股权款作为公司长期应付款入账,且公司按《股权转让暨回购协议》约定按时付息,因此,公司本次回购 33.0229%股权所支付的 10,000 万元实质是
归还临空产业投资公司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偿还借款暨回购子公司江西联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061)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2 日,临空产业投资公司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
让联创显示 33.0229%股权,挂牌截止日期 2025 年 9 月 29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已期满,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公司为唯一的摘牌方。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临空产业投资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公司
将以 10,000 万元受让临空产业投资公司持有的联创显示 33.0229%股权。目前,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临空产业投资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昌临空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江西联创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0229%股权(以下简称“产权”)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标的对应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00 万元。

(三)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
披露信息(项目编号:JX2025CQ000064),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协议转让
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格

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转为转让价款。具体约定: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省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六)交割事项

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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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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