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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7:46: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3 号

────────────────────────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塔城国际未告知公司与捷胜环保、刘某某、高某的股份代持关系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1.塔城国际与捷胜环保签订股份代持相关协议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情况

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公司 667 万股股份,截至目前仍代持 533.8 万股股份。塔城国际未告知公司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情况

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
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公司 1,400 万股股份。2025 年 7 月,塔城
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际未告知公司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塔城国际隐瞒与公司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
系,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和刘某某三者曾为公司前 10 名股东。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就代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了代偿债务协议、代持协议书以及补充备忘录,约定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票;高某与塔城国际、中环技存在股权利益纠纷、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塔城国际知悉其与中环技、刘某某为公司前 10 名股东且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控股股东塔城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4 条、第 2.1.6 条、第 4.5.2 条、第 4.5.3 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决定书》认定,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隐瞒上述信息,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等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及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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