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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2024 年 12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与
会计师沟通会。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委员们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2、2025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进展、内控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的有关具体情况,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中兴华及时完成有关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3、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在中兴华出具 2024 年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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