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31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华发01”公司债券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2
●回售简称:华发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6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上调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三年票面年利率为4.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15华发01”票面利率100个基点,上调后的票面利率为5.5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发行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36057,
证券简称:“15华发01”)的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亦即回售支付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15华发01”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期限内(2018年
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华发01”申报回售。
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15华发01”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
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
4、“15华发01”持有人的本次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5华发01”持有人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个付息日
(2018年11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5华发01”,且发行人选择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至5.50%,即自第4个付息年度起至
债券存续期满的票面利率为5.50%。请“15华发01”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
风险。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华发股份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华发01”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5华发01”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2018
年11月26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华发股份/本公司/发行人 指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行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15华发01/本期债券 指
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36057
“15华发01”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5华发0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个付息日
回售 指
(2018年11月26日)按照100元/张的价格回售给本
公司
“15华发01”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时间,为
本次回售申报期限 指
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
“15华发01”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债券存续期
(2015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
付息日 指
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2018年的付息日为
2018年11月26日
华发股份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华发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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