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032)。
202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参股公司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
司间接持有 44.22%股权,以下简称“康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合称“贷款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款项用于自在城花园项目 C、D、A1 地块住宅部分的开发
建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其中 42,256.25
万元贷款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到期(以下简称“到期贷款”)。
2022 年 12 月 25 日,根据贷款审批要求,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银团贷款
保证合同》,就康成公司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康成公司股东湛江承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承泺”)、广东天润置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按公司担保金额的 55.78%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履行担保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止。同时,天润集团以其直接持有的康成公司 33%股权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根据康成公司和贷款银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42,256.25 万元贷款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到期。
因房地产市场下行,康成公司销售、回款等效率转慢,现金流紧张。康成公司的其他股东亦表示经营困难,当前无法提供资金以偿还本次到期贷款。康成公司无法足额偿还贷款的本金为 30,334.56 万元。
根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如果《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将担保履约款 30,334.56 万元支付至贷款银行指定的康成公司还款账户。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90451326F
3、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 13 日
4、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五路 1 号自在城花园 1 栋 1 层 03 号房
5、法定代表人:林润雨
6、注册资本:9,090.909 万元
7、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8、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华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4.22%,天润集团直接持股 33%,湛江承泺间接持股 22.78%。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康成公司的总资产为 701,154.31 万元,负债为
243,377.24 万元,净资产为 457,777.07 万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002.80 万元,净利润为-21,545.80 万元。
10、被担保人即康成公司名下的部分资产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自在城花园 A2、A3、A4、A5、B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被抵押,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
11、康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形成对康成公司的应收债权,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推动康成公司加强项目经营管理、提升项目增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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