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5 年 8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 号),根据上述批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15 家发行对象发行了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
定向可转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本
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 48,000,000 张,面值为 100 元/张,发行总额为 480,000
万元,简称为“华发定转”,证券代码为“110818”。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就相关锁定期承诺并约定如下: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就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情况
1、根据《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5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华发定转”挂牌转让。
2、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的数量为 48,000,000 张,面值为 100 元/张。
3、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
4、限售期安排:本次定向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26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序号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名称 所持定向可转债数量(张)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85,19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41,450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99,740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99,740
5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83,280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98,760
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19,400
8 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晟 3,224,560
同晖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1,960
10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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