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856,716.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 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
4,768,066,037.74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
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 3 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概况
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 上海华发海上都荟 12,400,000,000.00 2,800,000,000.00 2,800,000,000.00
2 无锡华发中央首府 9,500,270,000.00 1,100,000,000.00 1,100,000,000.00
3 珠海华发金湾府 7,138,000,000.00 900,000,000.00 823,143,283.13
- 总计 29,038,270,000.00 4,800,000,000.00 4,723,143,283.13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 持股比例 增资金额及借款
号 (%) 金额合计
1 上海华发海上都荟 上海泾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2,800,000,000.00
2 无锡华发中央首府 无锡铧博置业有限公司 50.2 1,100,000,000.00
3 珠海华发金湾府 珠海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2 823,143,283.13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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