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 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涉及的简称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华金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为华发股份,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发行总额为 48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4,800 万张。
(四)债券期限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采用阶梯式票面利率,其中,第一年票面利率为 2.70%,第二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在前一年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固定增加 0.05%。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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