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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4-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发股份: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4-13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4-00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12日上

午在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3

人,代表股份总数81,919,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9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刘亚非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与会股东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章程修改内容见2004年3

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改原第三条同意股数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0

股,弃权数0股。

修改第六条第一款同意股数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

意0股,弃权数0股。

修改原第十八条同意股数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

0股,弃权数0股。

修改原第二十条同意股数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

0股,弃权数0股。

修改原第一百二十五条同意股数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财务决策权限>进行修订的议案》

为有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适合公司上市后的经营需要,调整公司董事会财务

决策权限,重新修订《董事会财务决策权限》。(修订后的《董事会财务决策权限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w w w. s s e. c o m. c n网站)

同意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数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并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梁光锐先生、独立董事何仲云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选举易健女士

、孙煜扬先生为继任独立董事。(继任董事简历请见2004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何仲云先生的请辞:同意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

0股,弃权数0股。

梁光锐先生的请辞:同意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

0股,弃权数0股。

易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数0股。

孙煜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

0%,不同意0股,弃权数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合作开发中山华发生态园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

见2004年3月12日、3月2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同意81,919,5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律师见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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