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11-24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4—02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3日上
午在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代表股份总数8193.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9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袁小波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吴肇棕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与会股东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投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93.2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
弃权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吴肇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律师见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