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赵艳美女士,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山东潍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副所长;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任职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一次,本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内,本人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审计部门的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的运营状况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同时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会谈和交流。通过实地考察和会谈,本人更加直观地了解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收集了第一手资料,为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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