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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34:44 股吧网页版
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机构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
外部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
的半数。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员),职工董事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与 ESG、提名、审计、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审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各专
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制定公司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国务院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六)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
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二)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批准金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及以上的股权投资事项。

(二)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批准公司未达到股东会标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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