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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34:44 股吧网页版
平高电气: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平高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
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六)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遴选,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
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
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
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
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
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
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
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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