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亚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天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成立的平顶山平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股批字〔1999〕12 号文《关于平顶山平高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整体变更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7126456409。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证监发行字〔2001〕8 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60,000,000 股,于 2001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an Pinggao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 22 号,邮政
编码:467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6,921,30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
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各股东增强经济合作的愿望,
综合各方的优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优良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市场拓展方法和渠道,在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就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取得竞争地位。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经济回报。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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