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25-036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
如下:
1、“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将行使监事会的部分职责,公司不
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对全文中小标题进行删除、个别标点符号及“的”“或”“或者”等语
句的修改;
4、除前述三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1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新增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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