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第三章 股 份 ......- 4 -
第四章 党的组织 ......- 8 -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30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50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3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9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60 -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 66 -
第十二章附 则 ...... - 6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发行上市B股募集设立;在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006264022554。
第三条 公司于 1995 年 9 月 26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B 股 11,000 万股,于 1995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
易合作部批准,1997 年 5 月 6 日,公司增发 B 股 10,000 万股。
根据 2001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 8,0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2001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2019 年 3 月 21 日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328,379,502 股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根据上述核准,公司增发
67,567,567 股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571,178,827股,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上市403,178,827
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上市 168,000,000 股。根据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99,650,358 股,分别
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市 564,450,358 股,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上市 235,200,000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Inner Mongolia ERDOS Resourc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轻纺街 1号
邮编:017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8,776,254 元,公司股
东投资已全部到位,公司股东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一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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