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30:05 股吧网页版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5-5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董事长齐占峰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北京合院、龙樾合玺、府前龙樾、北京国际社区等项目的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 86,279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5-54 号公告。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关于聘用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120.00 万元,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 40.00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5-55 号公告。

(四)关于兴荣公司向银团申请不超过 22 亿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国誉燕园朗润项目,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兴荣公司向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广发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昌平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 22 亿元,贷款期限 4 年,并以国誉燕园朗润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修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的议案

公司投保的董责险已到期,同意公司继续投保董责险,投保额度1 亿元,保障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参考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每人每年 20 万元(税前),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宋建波、周清杰、张成思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会议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设立合作公司开发东小口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蓝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华宇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公司,负责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中滩村组团 B 地块重点村旧村改造项目CP02-0405-0001 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开发运作。

合作公司名称为北京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80,0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80%;蓝华宇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20,0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20%。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三、七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决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