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独立董事李明(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张成思、董事杨芝萍。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李明因董事会换届原因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董事宋建波(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张成思、董事杨芝萍。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召开了9次专门会议,听取汇报,沟通情况,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计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的时间节点。
2、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对初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3、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年7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肖红卫为公司财务总监。
6、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以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以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4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9、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肖木军为公司财务总监,肖红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在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审计委员会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组进场后,与工作组协商沟通了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重要审计事项等方面,确定了审计计划的时间节点。在审计过程中,委员会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及时联系与沟通,召开审计项目负责人见面会,为年报审计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2、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听取审计工作组年报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分析经初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后,同意以该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通过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多次沟通交流,并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客观。
4、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5、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推进公司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6、审计委员会审议了 2024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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