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有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0日先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计划、大华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关于2024 年年审项目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提示函》(京证监函〔2025〕134号)中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召开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认真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的审计意见,对初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同意以该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所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客观。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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