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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9 16:01:00 股吧网页版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 年 1 月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会参加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鑫科材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六、表决结果统计
七、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确认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1 月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其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3.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9,034,267】股(含本数),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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