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6-00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志刚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宋志刚先生将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宋志刚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宋志刚先生将回避表决。
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优化资产
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其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3.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9,034,267】股(含本数),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发行对象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在该等情形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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