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5-06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16,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44,52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人民币 232,425 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62.4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经开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建
行经开区支行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6,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建行经开区支行于 2025 年 3 月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40670000ZGDB2025N00H)(详见公司 2025年 3 月 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5-008))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4,52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6,0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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