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5-02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
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 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
订)》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属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1 修订
人的合法权益,……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修订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 (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
[1998]27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司”)。
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998]27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设立,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13402007110417498。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402007110417498。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3 修订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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