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7:01:23 股吧网页版
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公告编号:2025-073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叶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叶勇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丁林洪先生提名,聘任刘宁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是否存在
离任 原定任期到 离任 在上市公 未履行完
姓名 职务 离任时间 期日 原因 司及其控 毕的公开
股子公司 承诺

任职

叶勇 财务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11 月 工作 否 是

总监 4 日 14 日 调整

注: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9),叶勇先生参与了本次管理层增持计划,同时承诺本次
增持完成后,通过本次增持获得的公司股票自愿锁定 18 个月。2025 年 1 月 3 日
披露了《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叶勇先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1%,增持金额为 18.45 万元。叶勇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其通过本次增持获得的公司股票尚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叶勇先生需继续履行股票减持锁定期的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叶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叶勇先生已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叶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71%。叶勇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管理层增持计划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丁林洪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宁女士(简历附后)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刘宁简历

刘宁:女,汉族,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
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6 年入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财务会计处,2000 年 3 月选调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原贵阳办事处)资金财务部,历任资金财务部、项目审核部、业务拓展部、业务管理部副高级经理及高级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业务审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刘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