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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7:03:48 股吧网页版
兖矿能源:H股市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兗礦能源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YANKUANG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01171)

建議分拆卡松科技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之進展

茲提述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22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控股附屬公司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松科技」)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之建議分拆(「建議分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卡松科技獲准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如該公告所述,本公司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提交有關建議分拆的申請。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其已獲得香港聯交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批准有關建議分拆之申請。目前,本公司已取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關於同意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開轉讓並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函》,同意卡松科技之股票公開轉讓並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3(F)段
香港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3(f)段要求上市公司上市發行人須適當考慮其現有股東的利益,向其現有股東提供一項保證,使彼等能獲得建議分拆作獨立上市的實體的股份配額。

根據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分拆完成後,境外機構投資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法人、合夥企業)通過公開轉讓或定向增發方式獲得卡松科技的股票,需要境外機構投資者按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批准;外籍自然人(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居民)通過公開轉讓或定向增發方式獲得卡松科技股票,需要滿足合格投資者的要求及具備開立A股賬戶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賬戶的條件。除上述情形外,建議分拆完成後,境外機構投資者和外籍自然人(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法人、合夥企業、居民)無法直接取得卡松科技已發行的股份或者新發行的股份。根據本公司目前可合理獲得的信息,本公司絕大多數H股股東目前並不符合直接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的資格。
基於中國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相關規則項下對境外投資者的法律及實務限制,在建議分拆中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3(f)段向本公司現有股東提供保證權益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上屬不可行或不可實施。本公司已向聯交所提出申請,而聯交所已經授予本公司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3(f)段要求的豁免。
鑒於上述中國法律法規的限制,且考慮到建議分拆完成後,卡松科技將仍為本公司的控股附屬公司,而卡松科技的財務業績仍將繼續合併於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內,本公司董事會認為(i)建議分拆不會對本集團的合併財務狀況造成任何不利影響;(ii)有助於實現本集團於卡松科技現有投資的價值,並為卡松科技提供獨立的融資平台,以支持其未來業務發展及融資需要;及(iii)建議分拆及不向本公司現有股東提供保證配額乃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及適用之法律及法規就有關建議分拆的進一步發展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承董事會命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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