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7 11:44:46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西
转发
发表于 2026-01-15 18:11:10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胡磊、刘建辉、张菊芳: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12 月 5 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万永兴、总经理胡磊、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