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
数量为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7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运用职业判断,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及范围、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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