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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07-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贝岭: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3-07-05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名,代表股份数为3619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947%26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转让25.22%先进股权的议案

  同意361976841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81%

  反对3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712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9%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同意361976841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7158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9%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吕红兵律师和方祥勇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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