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4-03-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贝岭: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3-31

股票简称:上海贝岭 股票代码:600171 编号:2004-0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1名,代表股份数为363,126,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8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方培琦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二.审议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三.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四.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1,697,073.0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002,405.14元、公益金3,068,313.78元,以及子公司职工奖福基金330,797.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7,084,399.97元,其他转入18,034,114.11元,减去2002年度实际分配的普通股股利33,885,852.00元,2003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312,528,218.7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度末总股本612,55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0,627,626.05元。尚余281,900,592.69元结转下一次分配。

同意363,100,21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28%

反对5,32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4%

弃权21,1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8%

五.审议增补吴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63,10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33%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2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6%

六.审议《关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部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3,100,000股以10,69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转让价格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为准)。

同意363,11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60%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1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9%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作出修改

同意363,10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33%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2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6%

八.审议续聘安永大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3,102,00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33%

反对4,07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1%

弃权20,6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0.005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徐晨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