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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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太重,A 股证
券代码:600169;
范卫民,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王创民,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志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董事长;
贺 吉,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玉敏,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杜美林,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韩珍堂,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陶家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卜彦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郝杰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营销总监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段志红,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 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查明的事实,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2 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
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
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
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 2014 年至 2018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756,668,038.8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39%;多计营业成本 601,321,510.1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7.89%;多计利润总额 155,346,528.6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63.89%。
2015 年少计营业收入 43,866,575.9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
入的 0.64%;少计营业成本 52,048,229.2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0.96%;少计财务费用 4,847,040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0.98%;多计利润总额 13,028,693.3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4.83%。
2016年多计营业收入751,888,249.6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多计营业成本786,069,96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18.68%;少计财务费用 36,054,380.76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6.50%;多计利润总额 1,872,665.4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0.10%。
2017年少计营业收入185,214,431.58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
入的 2.58%;少计营业成本 179,642,456.9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29%;少计财务费用 22,098,579.24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3.03%;多计利润总额 16,526,604.6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7.37%。
2018 年少计营业收入 92,607,215.8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
入的 1.44%;少计营业成本 92,873,085.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06%;少计财务费用 120,488,031.97 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 14.82%;多计利润总额 120,753,902.0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9.76%。
2020年少计营业收入165,718,175.6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少计营业成本 153,980,116.3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2.21%;少计利润总额 11,738,059.2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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