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12月26日电,ST太重公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范卫民(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创民(时任董事长)、张志德(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贺吉(时任财务总监)、李玉敏(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美林(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韩珍堂(时任董事长)、陶家晋(时任董事、总经理)、卜彦峰(时任董事)、郝杰峰(时任董事、营销总监)、段志红(时任财务总监)、杨珊(时任财务总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虚增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等方式,导致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并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其中,2014年多计利润总额15534.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2018年多计利润总额12075.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9.76%。此外,范卫民组织协调虚增收入,王创民、张志德等人未勤勉尽责。依据相关规定,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万元罚款;对张志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万元罚款;对韩珍堂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万元罚款;对陶家晋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0万元罚款;对卜彦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0万元罚款;对段志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万元罚款;对郝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60.00万元罚款;对杨珊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范卫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贺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0万元罚款;对李玉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杜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对范卫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创民、张志德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