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
2025年11月1日,太原重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认定,太原重工通过多计或者少计拉弹泡项目相关收入和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5-11-06 09:21:21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民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中登律师认为,若您在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太原重工股票,便符合条件,在2028年7月25日前可起诉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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