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财务造假案尘埃落定!太原重工被重罚并实施ST,13名责任人受惩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11月3日电,太原重工(600169.SH)10月31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山西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的事实,公司涉及拉弹泡风电项目的财务数据存在严重问题,包括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结转成本及少计财务费用等,导致多年财务报告失真。2014年虚增营收7.57亿元,占当期披露收入的8.39%,虚增利润1.55亿元,占比高达763.89%;2016年再虚增营收7.52亿元,占比17.58%;2018年多计利润占比189.76%,其余年份则存在不同程度少计收入或利润问题。更严重的是,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进一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部门对太原重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800万元。13名相关责任人中,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因组织协调造假,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副董事长张志德因知悉问题未勤勉尽责,均被10年禁入,分别罚款30万元和2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贺吉因未有效履行财务管控职责,被3年禁入并罚款25万元。独立董事李玉敏、时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杜美林等其他责任人也均被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款。
基于此,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3日停牌1天,自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将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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