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间,太原重工(600169.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太原重工及时任董事长等10余名高管,拟被合计处以罚金16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股票也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变更为“ST太重”。
经监管查明,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合作开发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在此期间,太原重工通过多种手段操纵财务数据,具体包括: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和成本,以及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
上述行为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超过7.56亿元,占当期披露收入的8.39%;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占比高达763.89%。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进一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山西证监局认定,太原重工的行为违反2005年及2019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除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外,多名时任高管亦被追责: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兼副董事长张志德被实施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人员同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695万元。
受此影响,太原重工股票将自11月3日起停牌1天,自11月4日起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太原重工在公告中表示,涉事项目已于2021年完工,相关资产在2024年全部剥离,风险已出清,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后续将在满足条件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